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2-03-10 14:23:25 點閱:258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10月28日府教學字第1100383650號函辦理轉知。
二、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
三、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