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兼任人事
張貼日期: 2020-03-17 19:12:20 點閱:270
一、依彰化縣政府109年2月21日府教學字第1090060210號函辦理轉知。
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7條
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第24條,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765B號令修正發布,
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