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1-04 12:19:19 點閱:47
一、 | 依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自殺、自傷案件(含學生、教職員工)為「依法規通報事件」之意外事件,請學校人員知悉有自殺或自傷行為情事,應於24小時內進行通報作業。 |
二、 | 請學校持續關懷曾有自殺意念或企圖的兒少,並透過學校三級輔導機制協助其在學校的學習及生活適應,必要時結合諮商、醫療、社福等網絡,提供學生本身及其家庭所需之協助。如學生因畢業或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者,請學校確實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規定辦理。 |
三、 | 另,請學校導師善加利用本縣高關懷學生身心狀況及風險評估表,以建立及早預防,及早介入之觀念,必要時可以配合其他資料轉介輔導室。 |
四、 | 檢附彰化縣高關懷學生身心狀況及風險評估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