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教學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19-09-05 23:34:47 點閱:314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9月3日臺教社(二)字第1080128843號函辦理。 二、揭培訓活動期藉由新住民家庭母語教材之推廣和說明,鼓勵縣(市)新住民學習中心、家庭教育中心之專職工作人員或志工、圖書館故事志工、中小學說故事志工、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以及對新住民母語推廣活動有興趣等人員共同參與,以提升新住民家庭母語活動或課程設計知能。 活動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