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9-08 09:01:26 點閱:327
本助學金申請日期自11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校內學生申請本助學金,請於9月27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向輔導室提出申請。
相關申辦作業及書表請依附件內容辦理或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助學金申請暨核發作業網站(網址:http://apc.ntcu. edu.tw)查詢及下載辦理。
(一)申請表(請務必使用110學年度新表格並雙面列印,相關 人員須核章)。
(二)戶籍證件影本(需有詳細紀事,如雙親有離婚事實方能驗 證。雙親如未離婚但不同戶籍,需檢附兩戶資料)。
(三)特殊狀況證明書(父母失聯或其他原因無法取得戶籍證 件者才須填,相關人員需核章。若無此情況者免附)。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實施要點規定,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 之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