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9-22 10:35:28 點閱:235
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10年9月28日前,110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11年3月4日前。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請各校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時提出申請並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申請,相關紙本資料請於111年3月4日前提交。
錄取名單將另函公告,申請本獎學金各項表件無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各校將紙本申請文件依序排放並於申請期限內(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逕寄本府教育處進行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