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自111年1月1日生效。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1-10-26 10:13:17
點閱:292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10月25日府教體字第1100351538號函辦理轉知。
二、旨揭原則修正重點如下,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 以編制內四十歲以上之教育人員為補助對象,每次補助以新臺幣4,500元整為限,每二年補助一次。
- 教育人員於寒暑假期間辦理,倘無法於寒暑假期間辦理,以不影響學校課務、校務之運作,由機關首長核准調整,惟課務需自理。
- 申請人得自行選擇合法設立之公(私)立醫療院所,依補助額度及個人健康狀況篩選檢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