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1-12-02 08:19:36 點閱:178
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初審:(一)推薦時間:自 110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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