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12-02 16:13:44 點閱:213
一、「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業經銓敘部110年11月29日部退一字第1105405764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原函、發布令影本、修正附表、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二、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參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修正,肺臟失能種類第4-6 號半失能之失能標準,刪除「需施行永久性氣切」之規定。
(二)「眼」、「精神」、「頭或臉部」及「皮膚」等失能種類,為因應實務認定作業需求,爰於附註欄增列需檢附之佐參資料。
(三)本標準附表涉「殘缺」等用字,基於不合時宜亦具貶意之情形,爰修正為「缺損」之中性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