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2-09-06 12:41:09 點閱:178
一、依彰化縣政府111年8月5日府人考字第1110301458號函辦理轉知。
二、依銓敘部來文:「公務人員如有分娩或流產事實,應核給娩假或流產假,該等事實如係於下午發生,則公務人員最遲得自分娩 或流產之日下午請娩假或流產假,至如公務人員係於下班後始分娩或流產,其娩假或流產假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次日起算。」。
三、詳參公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