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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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2-10-14 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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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9月8日府人給字第1110349846號函辦理轉知。
二、為因應少子女化、高齡化社會趨勢及實務執行情形,增 訂「產後護理貸款」之貸款項目及檢討「長期照護貸款」之照護對象年 齡等規定,爰修正旨揭要點。
三、修正要點內容:
- 增訂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得申請產後護理貸款。(修正規定第二點)
- 增訂產後護理貸款之貸款項目。(修正規定第三點)
- 增訂產後護理貸款之申貸條件,並修正長期照護貸款之照護對象年 齡、明定照護費用項目,及修正傷病醫護貸款之申貸額度基準。(修正規定第四點)
- 申請育嬰貸款者,得於子女滿三足歲前提出申請。(修正規定第五點)
四、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