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8-22 14:03:16 點閱:330
一、彰化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13年10月1日至113年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校內請於10月11日前交申請資料,以利逐級核章初審及上網登錄申報。如未做線上網路登錄,申請書、各項證明文件不齊及填寫(核章)不全、逾期或個別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學校自強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國民小學一年級新生,請於一年級下學期始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 申請書1份。
(二)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 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