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2-30 14:12:05 點閱:49
一、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一)之 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事蹟,分類如下: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 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 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 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 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 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 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二、初選各組 以1名為原則,初選檢附意見表、實地訪查表、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依限辦理複選,預定選出30名孝行楷模,各組最多以10名為限。
三、辦理初選作業時,如被推薦人為兒童(未滿12歲)或少年 (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者,應辦理實地訪查,且應注 意是否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並 適時轉介或提供社福資源。
四、為加強對年輕成人照護者之協助及關懷,辦理初選作業於 實地訪查時,如發現25歲以下之被推薦人有職涯或就業需 求,請適時轉介或提供相關就業資訊 。
五、鼓勵各界踴躍推薦;受理推薦截止日 期為114年3月10日。
六、「114年全國孝行楷模選拔基本資料表」(網 24 址:https://forms.gle/Tt7iswrruSQrDxxB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