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2-14 09:48:30 點閱:26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4年2月11日桃原教字第 1140001810號函暨「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 理。
二、本案獎助對象為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 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 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 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 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 之研究所學生。
三、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依就讀學校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首頁> 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 (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 n=10988&s=14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