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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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3-03 09: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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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說明及附件,校內請於3月10日前提交申請文件以利檢核彙整、逐級核章送件,以免逾期。感謝!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460號函辦理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
二、 |
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照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依限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
(一) |
學業優秀獎學金:第2學期請於114年3月14日前,檢具申請合格名冊(請參閱實施計畫)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後,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
(二) |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請各校於114年3月14日前提交(如有競賽成績於114年3月14日至114年4月15日前公告,請再另行送件辦理)。 |
三、 |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3年4月16日至114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
四、 |
團體賽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3年4月16日至114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
五、 |
請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
六、 |
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學校承辦人亦需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
七、 |
錄取名單將另函公告,申請本獎學金各項表件無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