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4-28 16:33:37 點閱:358
一、報名日期為109年4月10至5月8日,考試日期為109年8月8日,19歲以下學生免報名費,教師通過認證者補助其報名費。
二、請貴校教師踴躍報考取證,尤其是有授課本土語言而未具中高級以上證書者。
三、依據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第五點,自中華民國(以下同)一百零七學年度起,擔任學校本土語文教學之現職教師,應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為原則。第八點,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應優先考量進用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合格教師,並安排其教授本土語文課程。
四、鑒於「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國家教育研究院近期已著手修訂12年國教課綱,預計111學年度起逐年實施,113學年度全面實施,未來除了現行的國小之外,國中三年加高中一年級都將為必修科目,高二、高三則採加深加廣選修開設。
五、暑期將有2~3班之30小時閩南語認證研習,請貴校留意公告轉知教師報名參加。
六、獎勵辦法:
(一)現職教師:依據彰化縣本土語言(閩客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原則,通過閩南語語中高級或高級認證(B2或C1等級),嘉獎乙次;通過專業級認證(C2等級),嘉獎兩次。
(二)教師(含代理代課):通過閩南語認證等級B2或C1等級以上者、客家語語言中高級,認證當次考試報名費全額補助。同一級認證考試獎勵或補助以乙次為限。
(三)國中小學生:通過語言能力認證A1級或以上者每人發給300元禮券。同一級認證考試獎勵及禮券以乙次為限。
七、師生於取得證書後,將名冊及證書影本彙整至清水國小,清水國小將辦理報名費補助,本府將另行辦理教師敘獎事宜。
八、檢送閩南語報名簡章、獎勵辦法,報名事宜請上網站或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