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2-17 09:52:58 點閱:270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2日臺教秘(五)字第1100016687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前以107年6月11日臺教秘(五)字第1070073142C號令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以及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重複者應請繳回等規定,並自107年8月1日起實施在案。
三、本案作業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2月18日至3月17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網站登錄將於110年3月17日晚上12時關閉,請掌握並注意申請時程,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本助學金採書面及網路登錄併行作業,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相關申請表件、109學年度第2學期各縣市承辦中心學校聯絡表、學制名稱及學制代碼表等,均置於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網址:https://moe.ctas.tc.edu.tw),或下載附件參閱。
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0年1月、2月、3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