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3-29 12:04:50 點閱:925
擬請同仁依來文規定辦理
主旨:
轉知教育部110年3月15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 公務使用大陸廠牌手機相關事宜討論會議」校園資安管理 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22日臺教資(四)字第1100037440號函 辦理。
二、請避免以個人資通訊設備存取含有教職員生個人資料、學 生成績、學習歷程等機敏資料之資訊系統,儘可能以公務 用電腦為之。
三、採購公務用資通訊產品請避免選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含軟體、硬體及服務)。
四、個人手機請強化設備安全性設定,落實定期更新及提升人 員安全意識,以維資通安全,避免個人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