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6-09 10:00:39 點閱:288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6月9日府人給字第1100206293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為辦理111年教育人員退休金預算籌編,請依式查填申退人員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另為避免上開人員於本府經費編列後復撤銷退休申請,影響相關預算執行,請審慎考量退休意願及希領退休金種類後方予申請,倘因故不及於預算編列前提出者,嗣後將以本人重大傷病無法工作或特殊原因等原則,並配合預算支應情形嚴審辦理。
三、本調查表填報對象為擬於111年申請自願(含屆齡)退休之教育人員,申請人須符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8條、第20條第1項等規定所定申退資格條件。
四、檢附縣府公文及申請退休檢核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