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6-01 14:44:58 點閱:184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5月29日府人給字第1120201084號函辦理。
二、為編列113年教育人員退休經費預算,請貴校依式查填申退 人員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另為避免上開人員於本府經費 編列後復撤銷退休申請,影響相關預算執行,請確實轉知 貴屬人員審慎考量退休意願及希領退休金種類後方予申請,倘因故不及於預算編列前提出者,除本人重大傷病無法工作或特殊原因外,將俟113年度末財源狀況整體研辦。
三、本調查表填報對象為擬於113年申請自願(含屆齡)退休之 教育人員,申請人須符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8條、第20條第1項等規定所定申退資格條件。請貴校人事單位依附件「113年教育人員申請退休檢核表」查填確認申退人員是否符合申退資格,經校長同意後再予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