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6-07 10:46:20 點閱:244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6月7日府人給字第1100202051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為辦理111年公務人員退休金預算籌編,請各機關學校查填申退人員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另為避免上開人員於本府經費編列後復撤銷退休申請,影響相關預算執行,請確實轉知貴管人員審慎考量退休意願及希領退休金種類後方予申請,倘因故不及於預算編列前提出者,除本人重大傷病無法工作或特殊原因外,將俟111年度末財源狀況整體研辦。
三、本案填報對象為擬於111年申請自願(含屆齡)退休之公務人員,申請人須符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7條、第19條第1項等規定所定申退資格條件。